太仓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资料
播放器平台上每天都在不断的上新各种电视剧、电影、综艺、动画片。人们闲暇之余到电影院看电影也是最平常不过的事情,人们的生活已离不开影视文化,而影视文化也是一个不断更新的代名词,在这庞大的市场需求里对影视行业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,不断的有各种经-纪、影视发行等公司纷纷成立。
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,简称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。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:
1.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、企事业机构(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、太仓企业)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2.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资金和工作场所,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;
3.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4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资料?
1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。
1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(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)。
3、企业营业执照。
4、股权构成信息(不得含有外资成分)。 5、企业章程。
6、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。
7、有无外资投资证明。
8、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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